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在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雷 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神奇黔东南,以其风光秀美、民族民间文化古朴浓郁著称于世,被联合国确定为全球18个生态文化保护圈之一、世界十大“返璞归真,回归自然”旅游首选地之一。2017年以来,全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两山”理论,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美丽黔东南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实现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生态文明黔东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将全州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4月,州法院率先在全省中级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是全国较早实行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工作机制的法院。2017年6月,经上级批准,在凯里、黎平、镇远法院设立三个环境资源审判庭。面对环保案件数量上升、情况复杂的局面,州法院强化工作前瞻性、创造性,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立足“两江两山一河”地理环境和生态保护实际(清水江、都柳江、舞阳河和雷公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以及月亮山自然保护区),着力于依法保护原生态环境、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2019年11月向上级申请增设环境资源审判法庭,2020年8月经省编办、省法院批准,增设天柱、雷山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现已全部挂牌办公。目前,我州已建立由州中院加五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的“1+5” 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均衡管辖的保护新格局。同时,保护范围和对象从传统的森林资源保护扩展到野生动物、水产品、水体、土壤、矿产资源、大气、传统村落、非遗保护等方面。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和合理布局,保护的多元化立体化,有效破解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机制障碍,促进了司法裁判尺度统一,提升了保护质量和效率。
2017年以来,全州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796件。其中,刑事案件1171件,占41.88%;行政案件1529件,占54.69%;民事案件96件,占3.43%;受理自然资源保护非诉执行案件53件。我州法院“毁1栽N”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创新做法获最高法院及省政府以简报形式转发,省法院韩德洋院长批示指出我州法院的创新为全省法院司法保障生态环境创造了新路径,州四大班子领导亦作出批示肯定。黎平县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以保护传统村落为目标的榕江县检察院诉栽麻镇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公益诉讼案例入选2019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施秉县法院审理的沈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贵州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榕江县法院审理的王某德等五人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贵州省2020年第四批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在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我州法院有两篇文书分别获第一届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第三届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绿水青山好家园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守护黔东南生态安全。全州法院始终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审慎适用缓刑,加大罚金刑适用,形成震慑,扭转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成本低”的不利局面。依法审结环境污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02件194人。如审理的某硅业公司、蒋某等污染环境罪案,在以污染环境罪对该公司判处50万元罚金的同时,分别判处责任人蒋某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邀请州内70余家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审结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65件83人。如审理的肖某在凯里等地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赤腹鹰等22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在州电视台播出后,引起极大反响,一家年营业额上百万元的野味餐馆黯然关闭,老板吴某说:再办下去,再经营野味,我也成了罪人。重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依法审结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红豆杉、楠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1004件1235人。如审理以陈某华为首的楠木犯罪团伙中两名成员被判处刑法规定最高的七年有期徒刑。
二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妥善审理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审结的一审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529件,经协调原告撤诉352件,维持行政行为1070件。依法监督环保部门履行职责,严格审理环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案件,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促进环保部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支持合法行政行为,妥善处理群体性环保行政争议。结合我州法治云平台建设,会同州司法局制定《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操作规程(试行)》,充分发挥行政协调的优势,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协商,缓解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依法保障生态环境权益,妥善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针对我州山林权属纠纷多发易发特点,全州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防止生态环境纠纷成为社会稳定隐患。如锦屏县法院对美乐村202户与扣文公司山林转让纠纷案,通过耐心做调解工作,历时6个月,终使双方消除矛盾、相互谅解,村民赠送“公正无私为民维权”锦旗,送上一份保护青山绿水的“口碑”。今年1月至9月,仅林权纠纷就有43件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原告自行撤诉,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保护效果的统一。
(二)规范运行,内外同促提质效
为有效利用各方资源,州法院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出台《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审判庭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受案范围;出台《黔东南州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案件审理提供操作性强的执行标准,确保了审判规范运行。分别参加了贵州省环保厅、中欧环保组织、最高法院举办的环保知识、环保技能和实务培训,提升政治业务水平。针对超期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多次为全州环保系统人员授课,受训学员180余人次,促进行政环境执法更有力度和效率。在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的基础上,州法院再行聘任15名州内咨询专家,着力解决工作中的专业技术问题。
(三)创新机制,促进生态经济同增值
一是加强联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机制,推行“生态司法+”相互衔接,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与州检察院、州林业局、州森林公安局制定《关于黔东南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的意见》;与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农业委员会就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案件衔接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与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就我州内办理“食药环”行政执法与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衔接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与州自然资源局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黔东南州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和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通过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司法各司其职、相互衔接、互动联动的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立体化保护。
二是理念先行,打造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品牌。以公益诉讼作为强化环境司法保护的突破口,加大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支持检察机关针对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保护矿产资源、水资源;支持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形成保护环境资源合力。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开展的环境保护工作,如省政府开展的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贵州省环境监管“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州委州政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绿盾”专项行动、州林业局打击破坏林地等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亮剑”专项行动等,有效拓展环境资源保护的空间和广度。今年6月,黎平县法院在最高法院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研讨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获参加专家一致好评,让黔东南环境资源保护成效在全国法院再添光彩。
三是勇于探索,创设环境资源保护新模式。惩罚违法犯罪仅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怎样在惩罚的同时,让过失损害生态者找到机会弥补过错,让被破坏的资源得以修复,这是全州法院长期思考的问题。经过探索实践,针对因传统陋习、文化水平低、经济条件差等引起的过失生态损害者人数较多这一实际,全州法院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柔性司法模式适用非监禁刑,实现惩罚犯罪、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保普法“一案多赢”。如朗晃村的欧某,无证砍伐林木198株、178.78立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责令“双倍植树”400株。但他却主动在230亩山地种植杉树10800株、核桃树5600株,是判决要求的40多倍。他表示“十分感谢法院的宽容”,经常现身说法,教育寨邻学法懂法造林护林,从一名“生态违法者”转化为“生态守护者”。如白用村的张某滥伐楠木5株作柴烧,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其主动购买35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树苗替代种植。问他为何要“七倍补过”,张某说:非常感激法院的补植复绿政策,莫说是七倍,就是七十倍也应该。目前,全州共建立139个3万余亩的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共2096件案件的当事人合计缴纳补植复绿费1.06亿元,补植苗木共计288余万株,取得“办结一件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方人”的良好效果。以上案件分别在《中国网》《贵州日报》等媒体作深度报道。全州法院还试行水体放生“增殖放流”补偿模式,惩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47件56人,责令投放鱼苗50万余尾,有效补充生物群体资源,维护流域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
四是延伸职能,创新生态文化法治保护举措。针对我州传统村落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特点,州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试行)》《关于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试行)》,开启传统村落和非遗保护 “法治模式”,在全国首创将传统村落和非遗纳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范畴,打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生态文化司法保护品牌。目前全州各县市法院均已分别挂牌成立二至四个数量不等的传统村落保护法官工作站,下一步将继续增设工作站(点),有效扩大保护范围。
(四)营造氛围,打造黔东南法院“绿色名片”
一是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全州法院将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力量开展好“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6·18贵州生态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利用法院网站、公众号、微博等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提高传播频次。今年6月,州法院在“贵州生态日”生物安全主题论坛会上发布《关于依法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十大典型案件,长安网、天眼等网络媒体予以报道,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二是扩大宣传增强效果。全州法院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坚持走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群众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扩大审判的社会影响力。全州法院注重整合民间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成立生态文明法治宣传队21个,吸纳民间歌手280名,他们经常走村串寨开展环保法治宣传,引导群众爱护山水林天湖草,调处村民林地纠纷,防范制止环境污染。
三是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全州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等同步直播环境资源案件庭审。2018年州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绿皮书》,被称为“绿色天平的绿色创造”,今年底将再次发布绿皮书。绿皮书以法治建设为视角,总结近两年全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成效和不足,公布案件数据,剖析典型案例,指明司法护航生态环境的方向。10月23日,州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州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环境资源保护刑事十大典型案例、环境资源保护十大行政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蓝色的天,绿色的山,清澈的水,美丽风景的背后,是全州法院干警的坚守与付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存在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件审理难度较大。环境资源审判是全新的领域。关于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案件专业性强、取证困难、鉴定机构缺乏等问题是制约工作的“瓶颈”。如何实现最真实认定案件事实,取得最佳审判效果,仍需不断探索。
二是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需同时具备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能力和环境科学基础知识,目前我州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司法能力的整体提升与环境资源保护重任之间仍有一定差距,需要加强建设。
三是配套机制建设亟待完善。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需要配套机制予以支持。目前多元共治机制虽基本建立,但运行仍须加强。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尚未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修复赔偿金制度还不规范;专家库专家数量和类型较少,出庭率低,还不能满足审判实践需要。
四是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仍需加强。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案件较多,反映出仍有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受利益驱使违法犯罪。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不规范,程序意识不强。
(二)下步打算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环境资源审判理念。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美丽黔东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要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打击与保护并重。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保持从重打击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威慑作用。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积极推进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保护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亮点,打造“黔东南名片”。
三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推广专家辅助人制度,破解专业技术难题。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州法院将以此次工作报告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州生态环境“高颜值”与经济社会发展“高素质”协同并进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